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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暑假對於我和翁美玲來說都是個難題。到學校可以保證我們兩人都能見面。告訴對方今天沒課時我們將在哪里也成為可能。當然,學校裏很有意思,嗯,至少當我們不去上課時。
但是在暑假裏,翁美玲必須在炸魚薯條店裏工作。只有週一她能放假。但是不能保證她能與我想見,要取決於她母親希望幹什麼。同時,翁美玲隨她母親去英國海岸參加兩周的度假。自從我們相識後,我們從未分開有兩天這麼久,這個暑假對於我們來說是個挑戰。
我父親有他的原則。其中一條是,假如他的兒子想做特別的事情,他必須為自己支付。如果我想出去玩或者騎自行車,度假,我必須為此而工作賺錢。他同時希望我們勞動以適應低收入工作。他希望這樣能使我們完成學業,不至於過早的工作。他這些原則在我身上很好的發揮作用了,我第一份正式工作是在我29歲時開始的。
我父親是劍橋一家大公司的董事(PyeUnicam)。他為我在公司裏安排了個工作,在製造部門。那是個很無聊,很髒的工作。我不在意在這裏工作,因為只是暑假而已,同時我利用(或者說佔優勢)我是老闆兒子這個特權。比如,和他秘書聊很久的天,或者和父親及他的生意夥伴一起喝咖啡。我的領班不敢在此糾正我的錯誤。同時,由於我的朋友們都在工作,或者回到他們的國家,我也沒有其他事情去做。

問題是,我的工作都是在白天,而翁美玲在午餐和晚上都要工作。我們只有很少的機會能見面。

在放假的第一周,翁美玲告訴她媽媽,學校仍然有課。同時,我安排那周不工作,因此我們能互相與對方相見一周。那周之後,翁美玲告訴她母親,她週一要上暑假的藝術課程。這樣,我們至少能一周見面一次。由於我週一要工作,她就要在午餐時在我們工廠外的小公園裏等我了,我們彼此想見半小時。工作完了後,她又在同樣的地方等我。

其餘的幾天,在午餐時間,我都去那個公園的同一個地點,希望能找到等待我的翁美玲。這當然顯得我很傻,因為翁美玲中午必須要工作。因此,我從未遇見她,這只是一種很好的祝願而已。我們也試著在週末見面,但是那同樣有問題,並且充滿了不確定。

當翁美玲和她母親在兩周度假期時,我感到時間非常難過。之後,她給我展示了她在旅行中的照片,所有的照片,她都顯得悲哀。當我問她問什麼時,她很不耐煩的說,"你怎麼想呢,你知道原因的!"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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